之前去參加一個營隊,有些老師在課後願意將他辛苦研究、蒐集、整理後的心血結晶分享給學員。
分享的方式自然是先將檔案轉給主辦單位,然後再請學員跟主辦單位索取。
而索取的方式有很多種,其中最快的方式當然是學員用隨身碟直接複製檔案囉!
但主辦單位考量到學員數眾多,而有隨身攜帶隨身碟的學員也非少數,若每一個學員都想用如此便利的索取方式,會造成他們很大的困擾。
(官方說法:USB頻繁地熱插拔,恐怕損害主辦單位的筆記型電腦。)
(我的想法:以上原因可以理解,但不如說怕造成學員們排隊等候複製檔案,一則可能耗時過久影響聆聽下堂課的權益,二則也會製造混亂與不便。)
另一個索取方式,是主辦單位在營隊結束後,將老師願意分享的檔案放至主辦單位的網頁上,以方便學員下載。
但有些老師不願意將自己的心血被公佈在網路上,任人瀏覽。
所以只得放棄這個方式。
(當然如果主辦單位可以設定下載檔案的限制,這個方式可通。不過我參加的不是資訊類的營隊,就不必苛求主辦單位了。)
最後決定的索取方式:由主辦單位將檔案燒成光碟後,再將光碟轉寄給有登記索取的學員。
由主辦單位統一整理後再將資料轉寄學員,要酌收一些作業的工本費,這個方式本無可厚非,畢竟麻煩主辦單位增加一些額外的工作之外,也不可能要主辦單位幫我們負擔郵資、光碟等費用啊!
但是我有意見的是,主辦單位酌收150元的工本費會不會太驚人了!
其實一開始主辦單位要索取的工本費是100元。
那時我就在想,一片光碟不到10元,郵資則端看寄送的方式而定,但主辦單位不可能用快遞吧,所以就算它是文件掛號,最多也不會超過50元吧!
所以,剩下的都算賺的囉!
還是50元是補貼給主辦單位的人力及機器耗損的成本?
而後來主辦單位把工本費從100元調漲為150元,就讓我更好奇會收到怎樣的光碟?
但當我等了近半個月還沒看到光碟的蹤影,已準備打電話去詢問時,光碟來了。
一張CD-R光碟片放在單片內頁裡,再放進一張過期的邀請卡片裡,然後用『印刷品』寄出。
可計量成本,不~到~10~元。
,這根本是變相的『文化勒索』嘛!
我不知道當初主辦單位訂出150元的收費標準在哪?
如果只是單純希望以價格來嚇退想索取資料的學員,以避免添增額外的工作,顯然他們的目的是失敗的。
既然如此,就請尊重這些已付費的學員吧!
如果真的只是為了賺錢,這樣又能賺到多少錢呢?
何苦為了那麼一點點錢,讓人不屑呢?
我倒寧願你明白地告訴我,這筆錢就算是學員捐給主辦單位,以慰勞他們從事文化事業的艱辛。
這種感覺真的滿差的..
dian0725 於 August 2, 2007 09:47 PM 回應
嗯~
完全破壞我對這個主辦單位的觀感。
pure816 於 August 3, 2007 05:29 PM 回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