唉~寫文只要口味不合,人家就可以說你涉嫌誹謗罪,要求撤文。
只要沒稱讚他,就可以說你霸凌!
也可以無端指責你是其他業者的業配!(這才是霸凌吧!)
(還是其他兩家人氣、生意比較好的業者。)
唉,裝成看不到悄悄話(自己設的),催促原本打算關文的我。
反而讓我重新思考是否該收回關文的決定。
結果竟然被檢舉鎖文。
唉~不想為了一篇收視率不高的文,還要花力氣去申訴。
<請問高手,Google 評論的內文可以輕易檢舉嗎?
那裡可不是只寫口味不合而已。>
2012/03/31:
唉~最近的留言事件,讓我不得不再把這篇文章拉上來。
唉~我真的不想跟店家爭論,但有缺點還是得說。
以下原文寫於2008/10/14:
曾經有篇這樣的留言:
......說說您個人喜愛的店家及產品!喜歡__就推薦.不喜歡__別批評,各人口味不一樣......
而我的回應是:
您說「喜歡__就推薦.不喜歡__別批評」
但,我只是在我的網誌表達自己的食後感
如果只能說好的,不是根本沒幾家店好寫囉!
(這一篇我有批評地很厲害嗎?
沒有寫出我喜歡的店家及產品嗎?)
依此種看法,我是不是可以回言:
贊成或喜歡我的觀點,你就看或留言給我鼓勵。
不贊成或不喜歡,你就別看,也不需留言。
我該說以上這些話嗎?
從開始寫食記到現在,我一直都不是一個很熱門的美食部落客。
所以,我不覺得自己能有多少影響力。
不過偶而還是會看到某些店家上來留言。
也許是來感謝我介紹了他們家。(。)
也許是來解釋當天出餐為何會有狀況的原因。
(肯承認錯誤,就一定會改善,值得鼓勵。)
也許是借留言之行以達廣告之實。
(這個最多。一開始我不會拆穿,但若一而再、再而三者
不管我原本對店家的印象如何,只會讓我把他家當拒絕往來戶。)
其實,從一開始寫食記時,我就知道每一個人感受「美食」的標準一定大不相同。
所以我並不會對某個店家做出強烈的推崇或批評。
推薦的店家並沒有給我廣告費,而被我列為「袂閣來」的店家當然也沒跟我有任何恩怨。
(2010補充:開始有接試吃的案子,但還不至於到有廣告費可拿的地步。)
我只是誠實地描述我對去過的大部分店家的感受。
所以當有人要我只做推薦而不批評時,我無法接受他的建議。
(2010補充:就算是免費的,除了標明是試吃/試用之外,也不是只說好話。)
因為我認為寫食記不過是一種抒發自己感想的方式,同時也是分享自己感受讓網友做為參考意見罷了。
我並沒有寫一篇批評食記而去嚴重影響到店家生意的功力。
但看到店家給我的這一句留言:
「......在此 誠懇的希望您將此篇文章移除......」
讓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才好。
我同意店家所說的:
「......我想一間店的好壞 不是短時間就可以顯露
是需要長時間的考驗...... 」
所以,我想回應的是:
「一家店的好壞,也絕不會是一篇沒沒無名的網路文章可判定的。」
我不想刪除我的文章,因為我不認為我寫的文字與我當時的感受有所出入。
不過,因為店家的語氣頗為誠懇客氣,我還是決定把這篇文章隱藏起來。
(至於已經被轉載出去的,就不是我能夠控制的。)
只是,我不禁有個疑問:我到底該不該說實話呢?
PS:
有某些人給過我建議,要我直接將意見表達給老闆知道。
我曾經這樣回應:
「對不起,我本就不善於跟老闆交談
所以只能靠寫網誌提醒愛吃的朋友們」
而這個回應,依然是我目前的心聲。
PS的2012/03的PS:
我一直不知道,原來寫食記拍店家店面拍到它家的LOGO是非法使用它的圖檔。
客人不能主觀地表達他覺得吃到的食物貴不貴。
若覺得食物貴、食物不合自己胃口、說實話沒說它好吃......
只能私底下跟店家反應或投訴,決不能寫成食記。
不然的話就算不中肯、就算抹黑......
我一直認為,對於食物的觀感每個人都不同。
實在不覺得我的食記足以影響一家店的生意,。
我只是在陳述我的食後感,如此而已。
如果你支持我說實話,可以給我推推,讓我知道還是有人在默默支持我的。 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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